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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學輔 | 2026-02-03 | 點閱數: 1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07440A 號函辦理。
二、 推動全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做為法治教學平台,法務部特設立本測驗網站(網址: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提供各學校作為「法律基本常識測驗」及法治教育使用,請各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踴躍使用本測驗網站資源。
三、 為鼓勵及推廣各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使用本測驗網站,如學生已於 114 年「第 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下稱第 17 屆競賽活動)註冊帳號,該帳號將直接轉為本測驗網站之帳號,無需再重新申請帳號。若於第 17 屆競賽活動無申請帳號之學生,請於本測驗網站「註冊」申請帳號,以利於至「學生測驗區」進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四、 為鼓勵各校善用本測驗網站作為實施「法律基本常識測驗」之評量平台,了解學生法治教育學習成效,法務部爰提供各校 1 名專屬帳號可下載該校學生測驗成績,以利查詢測驗參與狀況,並可由測驗成績統計知悉各校法治教學成效,其專屬查詢帳號皆可持續使用,如無異動,無需每年申請。
五、 如未曾申請專屬帳號,可填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治教育測驗專區機關(學校)查詢帳號使用聲明書」(下稱帳號使用聲明書)並至本測驗網站「學校/教育局處登入」之「註冊」功能上傳已用印之帳號使用聲明書並填寫註冊資料,以利開通帳號;若學校已於第 17 屆競賽活動完成帳號申請,無異動者可於本測驗網站繼續沿用。
六、 檢附法務部函文、帳號使用聲明書及開通帳號操作說明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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