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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7-12-14 | 點閱數: 853

一、醫療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

二、就醫憑證:健保卡及本校所發之識別證、員工證或足以證明單位身分之證件。

三、優待範圍:

       (一)門、急診掛號費酌收 10 元。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應由患者自行繳付。

      (二)本校人員住院留醫時,住院病房自費差價費予以 6 折優待,其他費用(包含全民健保自付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優格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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