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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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1002430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1110024304_ATTACH1.pdf 1110024304_ATTACH2.odt 1110024304_ATTACH3.pdf ) |
主旨: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17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17D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