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奉獻獎之推薦選拔係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而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同仁周遭或熟識的朋友或同事,請踴躍推薦參加表揚。
主旨: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 份,請貴單位踴躍推薦,並於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前先電傳具體事蹟表 word 檔、佐證資料 pdf 檔及照片 jpg 至 spring@hl.gov.tw ,並依說明函送以上資料紙本各一式 6 份至本府教育處,俾利初審後上傳教育部網站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83881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 3mb-8mb ,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貴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 1 份,電子檔請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