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佩慈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10 、 320 電子信箱: runcar@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 112019543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2.docx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3.docx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4.docx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5.docx 、 376550000A_1120195437_ATTACH6.doc ) |
主旨: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3 日以院臺人字第 1125015729 號令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 112 年 9 月 23 日院臺人字第 1125015729C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