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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 | 2024-07-14 | 點閱數: 16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3013347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參加陞任甄審時,其原限制轉調期間資績分數如何採計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47573 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學歷考試」係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之最高學歷,及各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為評分標準;至「年資」、「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及「工作表現」等評比項目,則以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或其一定期間為採計範圍。
三、 基於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內仍有服務之事實,是類人員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於參加陞任甄審時,如符合前開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之採計標準及範圍,均得予以採計評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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