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世玟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75 傳真: 03-8572660 電子信箱: shihwen1216@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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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5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0013104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 中教客家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公告版.pdf 、 110 中教閩南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簡章公告版.pdf ( 110QA01830_1_01163259906.pdf 、 110QA01830_2_01163259906.pdf ) ( 1100131044_ATTACH1.pdf 1100131044_ATTACH2.pdf ) |
主旨: | 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 110 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7 月 1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4024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 110 年 07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 |
三、 | 招生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 |
四、 | 招生人數:各 1 班, 35 人。 |
五、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一) | 共同條件: |
1、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2、 | 取得閩南語/客家語中級以上能力證照。 |
(二) | 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
1、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A 班):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2、 | 具本土語文專長者(B 班):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六、 | 錄取順序:具 B 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優先錄取。仍有招生餘額,始得招收具 A 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
七、 | 聯絡資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曾筱茜專任助理, 03-5715131 轉 73603 。 |
八、 | 檢附閩南語文暨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